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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、国家管委会对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、副主席王建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。经调查,王建军丧失理想信念,放弃初心使命,抗拒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宴请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;未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,在安排面谈时未如实说明问题的;利用职权、地位的影响力为亲属谋取利益; “希望行政吃行政”,把公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,搞权力换金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上市、融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王建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违纪违法,涉嫌受贿罪。党的十八大后,他并没有克制自己、停止脚步。其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严肃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》、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官员处分法的规定,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,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王建军开除党籍处分;国家行政委员会应当给予对他处以开除公职的处罚;没收其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,涉案财物一并移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