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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春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

新华社西安12月12日电(记者王泽浩)记者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12日,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故意杀人罪。被告人李某春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李某春与被害人吴某丽已结婚,在陕西白水县经营一家面馆。 2024年6月起,两人因吴某丽在网络上的不当约会行为发生矛盾。同年9月4日,李某春酒后在一家面馆再次与吴某丽发生争执。李某春殴打吴某礼,并将温面汤倒入吴某礼体内,最终导致吴某礼死亡。经法医鉴定,吴某利因将面汤吸入呼吸道死亡。魏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春因婚姻家庭矛盾,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因李某春自首,被害人吴某礼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,且李某春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,故从轻处罚。